2020-03-02 11:29:32來源: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各市、區住建局(委),蘇州工業園區規建委,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國家、省、市關于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支持房地產企業積極應對疫情影響,同時防止房地產開發企業、施工企業因疫情影響盲目“搶工期”從而引發安全生產、工程質量等次生問題,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2020年1月24日前土地已成交并已進入實質性啟動階段的房地產項目,因突發疫情影響其前期規劃、施工手續、工程進度等情況的,申請預售時原形象進度要求調整為按投資額計算,申請預售部分完成25%以上投資即可(房地產信用等級為“D”級的企業按原標準執行)。其中對土地成交價格超過市場指導價須工程結構封頂或竣工驗收后預(銷)售的項目,申請預售時間節點可適當提前,具體標準為:按正常合理工期核減我市疫情防控一級響應時間。
??二、分期銷售項目每期申請預售面積由不低于3萬平方米的要求,調整為高層、小高層商品房不少于2萬平方米,多層商品房不少于1萬平方米。
??三、因疫情影響造成已出讓土地的工程建設延期復工,不能按期開竣工的,開竣工時間相應順延;不能如期竣工驗收和交付的房地產開發項目,交付期限順延。順延時間均按我市實施疫情防控一級響應時間確認。
??四、根據上級《關于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的有關精神,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蘇州市區、太倉市、昆山市購買住房時,在疫情防控期間符合緩繳、免繳社會保險費的,提供人社部門相關證明或由人社部門核查屬實,購房資格審核視同正常繳納。
??各地要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建立房地產長效機制的重大戰略決策,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科學把握、精準施策,確保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本通知適用于市轄區,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各縣級市可參照執行。
??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0年2月28日